“金九银十”求职招聘旺季已经开始,许多单位已经开始为新员工做准备。完成招聘后,雇主通常会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然而,许多雇主对该雇佣通知的法律效力存在误解,这也引发了许多争议。那么,雇主发出的要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呢?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雇佣通知分析
1。误解
offer=劳动合同
结果:该公司拒绝与工人签订合同,并被判双倍赔偿
2013年5月2日,一家公司向胡小姐发送了雇佣通知。一周后,胡小姐按照约定去报到上班。但此后,双方仅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未于今年3月底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胡小姐当月两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突然要求胡小姐在三天内离职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看到公司态度坚定,胡小姐不得不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公司认为,录取通知书中已说明了工作岗位、报酬和聘用期限,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它完全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胡小姐要求双薪是不合理的。声明:雇佣通知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三个步骤:提供、接受和签署。雇佣通知只是公司希望与胡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的提议。胡小姐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拒绝接受。承诺即承诺,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缺少的只是最后一步,表明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图和过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然而,《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只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结果,而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程。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公司必须履行义务,每月向胡小姐支付双倍工资,自聘用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误解
要约会模糊工作条件
结果:该公司未能如实告知该工种,该伤害是非法的,应承担责任
今年4月初,一家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了招聘广告。由于该公司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该公司担心没有候选人,因此只声称招聘了大量员工,而没有说明危害。即将怀孕的陈女士报名后,公司向她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并没有说明工作类型和危害
陈女士不知道她要做的工作含有过量的铅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以避免伤害,陈小姐立即拒绝任职并签署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差旅费、差旅费和损失的工资。然而,公司认为,公司发出的雇佣通知只是一份要约,陈小姐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它没有拒绝,这表明它打算承担所有后果,因此,公司在审理案件后自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陈小姐的要求
声明:单位应依法如实告知新兵工作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状况和劳动报酬。。。“同时,根据第6条关于女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含有铅化合物、一氧化碳和二硫化碳的岗位是怀孕女工的禁忌。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发布招聘广告和录用通知书,诱使陈小姐申请任职,侵犯了陈小姐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86条,公司的欺诈行为不仅无效,但陈小姐所遭受的损失也必须根据公司的过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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