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有什么区别
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就研究开发新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它突出的是一个“新”字;加工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具体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是一种重复性劳动。
2、完成合同目的采取的方法不同
技术开发主要通过智力劳动完成工作;加工承揽一般是运用经济和技艺所进行的体力劳动。
3、合同标的不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下列项目: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新的科学理论的成果;
新型产品、工艺、材料、系统等先进技术成果或适用技术成果;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新方法、保护和改造环境的新方案;
引进技术的改造和创新;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加工承揽合同则是利用自己的设备、仪器和测试手段,面向社会进行专门项目的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测试、检验、测绘、印刷、安装、广告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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