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没有效。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大学生求职应警惕这四种招聘陷阱
眼下正是毕业生离校找工作之际,但由于求职心切,一些大学生被骗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多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远荣提醒:大学生求职中,以下四种招聘陷阱值得注意。
陷阱一:招聘单位收费。
如果有公司上来就让你先交报名费,很有可能就是趁火打劫的骗子公司。毕业生在应聘时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企业,尤其要保持警惕,因为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学生求职心急,借着招聘会骗钱。
陷阱二: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底薪通常是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所以,实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也是大学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陷阱三: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四: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
在大学生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以此为诱饵,但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通常他们会声称公司给员工的工资都很高,里面本身就包括三金的部分,实质上却是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阅读延伸: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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