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人,是可以提拔管理职能,也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前提是必须所在的单位是完全正规化实行了聘用制管理,个人也符合招聘的岗位条件,通过了招考,在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按岗位对应的发展道路晋升。个人也要提升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岗位聘用中通过竞聘,获得相应的岗位发展机会。
一、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指的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从事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应该符合就业促进、电信和互联网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络求职时,应该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和应聘岗位有关的技能、知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二、“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
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规定: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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