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指的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从事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应该符合就业促进、电信和互联网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络求职时,应该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和应聘岗位有关的技能、知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2002年6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八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三)举办网络招聘会;
(四)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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