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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2022-04-17 8,931人已浏览
  • 郑晓明律师

    郑晓明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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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是2011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而制定的。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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