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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与流动人口终止或...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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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人口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并盖章。 需要提交的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 2、外地人口再生育服务登记 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需要提交的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凭证。
1、《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还违反了《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这些规定为劳动者维护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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