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女职工三期有特殊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对女职工三期有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孕妇期间、产假期间、哺乳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因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合同时间可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前述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发给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的,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对女职工并无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三期期间辞退女职工违法吗?
在三期期间,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对其权益进行特殊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正当理由辞退女职工,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任何限制或侵害女职工生育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女职工的诉求和事实情况,合理裁决,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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