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能扣除所有员工的工资吗?
否
根据《劳动法》,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因自身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注:必须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只有工作失误不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但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剩余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任意扣减、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冒领工资工资扣除作为一种惩罚性手段来对待劳动者。
2。雇主们能对员工的错误进行罚款吗。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一般用人单位无权处以罚款。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有规定迟到早退罚款、旷工罚款半天、一天工资,这样的内容是违法的。员工不能遵守这些非法规则。一般来说,员工迟到早退,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急预案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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