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1.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应当由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裁定需要代扣的赡养费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这里的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扣除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下列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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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效益下降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总额的1倍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雇员有权要求雇主付款。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补偿金。当然,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员工往往担心自己的举报或仲裁会使自己面临一些风险,比如用人单位可能给自己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会想办法打发自己。应该说,一切维权活动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明确自己的权益,注意收集各种证据,包括证明我们曾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员工工资的事实,为了在劳资纠纷中获得有利的地位,在公司想扣除员工工资之前,最好先了解具体情况,并在网上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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