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资发放存在问题,工人可以先尝试与工地方面进行协商。 若协商无果,工人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拖欠或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
建筑工地在发放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工人可以先尝试与工地方面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工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调查,从立案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情况复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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