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女职工怀孕期间职业保障专门机制,其中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也不得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是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终止”和“经济下岗”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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