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劳动合同中,雇主有义务结算雇员的工资,无论雇员是在履行合法的辞职程序后离职还是无故离职。当然,工人也必须通过合法的辞职程序。劳动者合法离职程序是指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无故离职,就违反了合法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EMS,外封条表明是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如果没有人签字,保留相应的凭证并宣布取消。如果该辞职员工的辞职给雇主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责任,并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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