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如何避免突然走动?
时间:2023-07-10 08:25:05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虽然个体户,但是工资应当发给劳动者并且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辞职说走就走的,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员工辞职不能“说走就走”

咨询:我是一名高职毕业生,在一家广告公司做小时工将近1年了。因为想参加更理想的岗位的招录考试,所以向老板提出辞职以便集中时间备考。但是老板说,公司现在很忙,少一个人会很麻烦,因而不同意我辞职,并且说如果我一定要走,那么会扣我的工资。我觉得他说的很过分,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可以一走了之吗?

律师解答:首先要确定的是,职工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职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规定,职工可以依法随时提出辞职。

如果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上述规定,职工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是普通的劳动关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虽然职工有权辞职,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因为《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无论职工属于哪一种用工形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都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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