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者履行法定辞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结算。当然,工人也必须履行法定的辞职程序。劳动者法定辞职程序是指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无故离职,将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送EMS,外章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人签收的,保留相应凭证并公告注销。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并从用人单位结算的工资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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