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职工自愿离职的情况,包括辞职、擅自离职和违约出走等。这些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因此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对于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并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职工在企业和自身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自愿离职,以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擅自离职会带来哪些影响?
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和员工都会带来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员工擅自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些损失,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员工擅自离职也可能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员工在离职前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造成的影响,并尽可能做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这段话着重阐述了员工在自愿离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员工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不擅自“跳槽”。否则,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其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如果员工未经允许擅自离职,则会被以旷工论处,并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擅自离职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也会对员工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员工在离职前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造成的影响,并尽可能做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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