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的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产褥、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后,无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延长至劳动者哺乳期届满。
公司能否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如辞退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后,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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