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被解约
时间:2023-08-18 02:15:22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被解约

孕期女职工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孕期被辞退后生育津贴就不发了。生育津贴的发放需要职工是在职的状态。若职工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若不需要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n(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n(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n(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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