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单位多久应支付工资?
时间:2023-11-20 17:32:18 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用货币形式一次结算完毕,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后进行工作交接并结清工资,离职单需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把工资结算完毕,并且应当用货币形式一次给付。但如果双方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约定的,则也可以按其约定来进行结算。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辞职办理的流程如下:

1、劳动者要写辞职信。把握好辞职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员工离职后多久单位要结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后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在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结算。同时,单位应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如果单位逾期未支付工资,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后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在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结算。同时,单位应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如果单位逾期未支付工资,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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