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我被一家建筑公司聘用,岗位是电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哪个正在施工的工地上有电工活儿,就派我去哪个工地上班。2014年7月,因工作问题我与经理发生矛盾,并出现争执,经理当即让我离开公司。我当时虽然走了,但第二天又到公司其他工地去干活,一共上了8天班。此后,公司还是把我辞退了,而且后来上的这8天班经理不承认也不给工资,他说没让我去那个工地上干活。请问:这8天工资单位应该发给我吗?
答: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每天所工作的工地不固定,由公司根据工作需求来委派。因此,你没有经过公司委派便自行到其他工地干活的做法是有一定瑕疵的。但是,我们认为,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在其他工地工作了8天,履行了你的岗位职责,期间单位对你在其他工地工作也没有提出疑义,相当于默认了委派你在其他工地工作,按照劳动者付出劳动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向你支付这8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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