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原系某玩具厂职工,后该厂改制成立工艺品有限公司。改制后,原有人员由工艺品有限公司全部接收,但公司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郭某也一直在家待岗。郭某因工资待遇与公司协商不成,申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委认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获得的货币收入。《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用工,如果单位未用工但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定,要支付劳动者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而不是工资。郭某一直在家待岗未给公司提供正常劳动,未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尽管公司未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支付双倍工资,而应支付生活费。对郭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仲裁委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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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辞职有工资
试用期内没签合同离职应该发放工资。只要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实际上就确认了雇佣关系,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实际上都已经有雇佣关系的事实,需要支付工资。
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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