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大家要注意,这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仅仅指在同一家工作单位,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大家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内的。
一、如果没有休年假工资要怎么计算?
因为年假也是法定的假期,因此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休年假,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加班工资除外)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如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月份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离职时没有休年假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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