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虽然《劳动法》第45条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但劳动法实施已十一年多,国务院还未就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具休实施办法,只是各地出台了一些效力较低的规定,如广东省劳动厅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二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现实中,许多企业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问题:企业是否必须给员工带薪年休假?
观点一:企业是否应给员工带薪年休假,可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而定,并非必须给员工带薪年休假,因为目前国务院还未就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具休实施办法,实践中很难操作。
观点二:企业是否应给员工带薪年休假,在目前国务院还未就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具休实施办法的情况下,应根据当地的法规、规章或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而不能由企业自行规定。只有当当地的法规、规章或部门文件无具体规定时,方可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而定。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