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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并存吗?

2020-05-29 13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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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在以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存: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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