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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与经济补偿能并存吗

2020-05-20 9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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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并存: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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