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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
对于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同时赔偿的,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只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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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不是一回事,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见同时索要经济赔偿和代通知金的这种状况非常少,因为索要代通知金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公司既然向员工支付了经济赔偿的,代表着肯定双方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提前已经经过协商并且支付经济赔偿的,无需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了。
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现在仍然有效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你一是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二是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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