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没有关于临时工的理论。雇主雇用的所有工人都应签订劳动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在过去,与正式用工相比,临时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订立各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事实上,临时工是一句老话,是针对固定职工的。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我国国有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他们的用工制度是招收职工到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叫定工。与正式员工相比,公司招聘的一些临时工是临时工。由于固定职工必须退休,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福利通常较好;临时工即将离职,待遇相对较差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实行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理念推向全国。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变革效果,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工作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了合同期限问题,使劳动合同面临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自然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这种制度下,不存在固定工和临时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来,很少听说有临时工,通常是在一些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只要签订了聘用合同,就应视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合同办理,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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