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在雇佣关系中约定竞业限制?
必要时可以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如何就竞业禁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一般而言,竞业限制期限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对于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可能不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两年期限。对价报酬
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员工自由选择工作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雇员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企业与其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员工施加了不利限制。基于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公平原则,企业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以补偿员工因就业限制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注意明确违约责任
最好在竞业禁止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例如,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和范围,以及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他们还可以设定免责条款,免除今后可能承担的责任。事先约定法律责任可以避免在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后难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这也有助于降低双方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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