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某某某:我和一家公司签过2次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现在续签,能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适用续签订两次合同再续签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