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们是沧州市沧县电力局的农电工,大约有100多人,大部分均已工作10年以上了,近期接到电力局通知,要求我们必须和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否则辞退我们,我们都不想签,认为电力局是想规避法律,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请问,沧县电力局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法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应当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网友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职工可以不签,也向沧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沧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已经被迫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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