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即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申诉书内容不完整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第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对超过仲裁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是否一律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的规定,一般来讲,超过仲裁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查看原文
2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合同仲裁费用收费标准合同仲裁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查看原文
3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劳动争议调解书能不能上诉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方当事人反悔不能上诉。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未按规定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未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回。劳动者应持答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法院受理劳动仲裁之后多久可以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递交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查看原文
4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有七点,分别是:1、提交仲裁申请书;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4、开庭审理,仲裁裁决;5、拿仲裁裁决书;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7、获得赔偿。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仲裁建议书是原劳动部制作的34种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中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建议书是一种补充性的仲裁文书,只是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有些对当事人有参考意义的内容不便在裁决书中表述,才运用仲裁建议书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因此,该仲裁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丝毫约束力,只起一种参考的作用。鉴于仲裁建议书的性质和作用,一般情况下在仲裁尚未开始或仲裁结束后,需要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时,才能使用仲裁建议书,而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需要做出决定或结论时,不能使用仲裁建议书。例如,当事人前来申诉,仲裁委员会可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如何自行和解的仲裁建议书,如当事人不采纳,仲裁委员会即可立案审理。在案件审理完毕,为了使当事人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仲裁委员会也可用仲裁建议书...查看原文
5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管辖权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一、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查看原文
6仲裁委员会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第四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查看原文
7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第五条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第六条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当事人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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