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劳务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而非全日制用工则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答案为劳务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非全日制用工则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则他们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概念。
对于临时性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事临时性工作岗位的次数和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性工作岗位的数量,避免成为变相的长期雇佣关系。
对于辅助性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次数和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辅助性工作的数量,避免成为变相的长期雇佣关系。
对于替代性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事替代性工作的次数和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替代性工作的数量,避免成为变相的长期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数量,避免成为变相的长期雇佣关系。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数量,避免成为变相的长期雇佣关系。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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