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期间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调岗;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法律规定多长时间
法定哺乳期为一年。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享受哺乳假:
1、产期是指女性产后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从产后到孩子满岁的时期;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者安排一岁以下哺乳婴儿的女职工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
三、自愿不休产假可以吗
可以,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假自愿不休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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