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如何处理
1、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按以下情形处理:
(1)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
(3)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九条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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