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权限的定义
时间:2023-10-04 20:40:07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纠纷是一种普遍现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难免会出现纠纷。应正确把握其特点,积极预防,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难免会出现纠纷。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 仲 裁 委 员 会 和 人 民 法 院 分 别 是 什 么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依法设立的民间组织,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仲裁委员会,包括各专门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纠纷是一种普遍现象,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应该正确处理和预防劳动纠纷。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依法设立的民间组织,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仲裁委员会,包括各专门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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