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员工工资?
1、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度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
(3)月度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时间的计算:每月、季度和年度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2、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即日工资与小时工资折算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相应地,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换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8小时)
(3)月工资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1、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
2、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
超过一年后,双方就视为已经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于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仲裁管员工工资吗
劳动者关于离职工资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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