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后给付义务人不具有履行能力,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民法典》,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后给付义务人不具有履行能力,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可以中止履行。
民 法 典 关 于 双 方 合 同 抗 辩 权 的 规 定
民法典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566条,该条规定了当事人行使合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抗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合同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合同抗辩权有助于维护各自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同时,通过行使合同抗辩权,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合同权利提出异议,或者在对方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合同权利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然而,在行使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或者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民法典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合理行使合同抗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谨慎对待合同抗辩权,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双方合同抗辩权是民法典第566条规定的内容,其中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然而,在行使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或者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民法典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合理行使合同抗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谨慎对待合同抗辩权,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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