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之间存在关联。抗辩权是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的,其范围要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给付不能的情形。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之间存在关联。抗辩权是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的,其范围要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给付不能的情形。
权 利 障 碍 抗 辩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安稳抗辩权人有权终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安稳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3.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安稳抗辩权就消灭了;
4.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回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5. 中止履行一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债务加速到期);
6. 如果对方构成了违约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我们需要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失去中止履行对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
权利障碍抗辩和抗辩权之间存在联系。抗辩权是基于权利障碍抗辩产生的,范围较广,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权利障碍抗辩是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导致给付不能履行义务,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时,安稳抗辩权消灭。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回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构成违约,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失去中止履行对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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