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对方也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延期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需要经过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对方也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延期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需要经过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后 履 行 抗 辩 权 : 暂 时 阻 止 当 事 人 请 求 权 行 使
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素材,我了解到行使后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并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二是对方必须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确保自己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那么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综上所述,不安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对方也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延期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延期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2妈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对方必须丧失或丧失丧失债务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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