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
律师补充: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对国家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对政府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对公民来说,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
对民主政治建设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
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
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