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6-26 17:53:20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一、用人单位如何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约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竞业限制人员限于哪些人员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入职傻冒签了竞业协议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竞业限制 最新知识
针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