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8-07 10:11:00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竞业限制条款体条款如下:(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区域应以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失业,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在实践中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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