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下列条件: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
一、雇佣关系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
雇佣关系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创设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同时亦对该种保护设置一定条件的限制,以平衡劳动者的就业权和劳动权。在雇佣主体与使用主体相统一的用工情形下,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主体则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有什么意义?
竞业禁止协议符合法定条件是有效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问一下竞业限制一般要多久呢
竞业限制一般不能超过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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