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终止,双方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约束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定义
竞业限制是雇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适用于负责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即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雇员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在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将生效
竞业禁止的对象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针对企业全体员工
竞业禁止范围
竞业禁止范围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竞业禁止的区域性谈判应限于能够与业主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竞业限制的用工范围仅限于与原企业竞争的企业,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和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或与本单位自行创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和业务的用人单位”
必须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对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的限制,而没有规定业务,产品或功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本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换言之,只有在雇主义务规定竞业禁止的情况下,才能同意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行操作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企业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企业不能承担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的现有工资和报酬中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就违约赔偿金达成一致,我们才能更好地确保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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