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律上制定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的分类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0:33:29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何依法制定竞业禁止条款和竞业禁止的分类

法律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是指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经营与其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的企业性质相同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本案中,尽管雇主与雇员就竞业限制条款以及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雇员应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达成一致,但雇主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因此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即,该雇员不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

(1)《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事件经过

王于2006年10月9日与一家计算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担任了两年的技术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地区从事与公司性质相同的工作。如发生违约,王某应一次性赔偿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由于电脑公司在2007年9月和10月拖欠王某两个月的工资,王某于2007年11月15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如何合法制定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法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受竞业限制的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没有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在签订公平合法的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时,自行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2)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竞业禁止的范围和区域应限于能够与雇主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3)雇主向雇员支付的经济补偿是雇员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赔偿金额应当明确。支付方式为在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按月支付。(4)应明确约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应支付的约定违约金金额必须合理可行,且不得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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