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签订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仅限于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二)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不超过两年;竞业禁止的范围和区域原则上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为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补偿金额应当明确,竞业禁止期间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4)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得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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