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可能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21英寸以上)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作为我国彩电生产/出口企业如何尽快确定自己的地位相当重要。因为反倾销调查过程时间非常紧,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涉及到企业的几乎所有资料(见本人的碳素钢板案一文),而且这些材料必须经得起美国商务部的彻底核查(一般美国企业核查约为5天)。如果核查有问题,对企业就非常不利。因此,涉案企业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否则即使应诉,也很难有理想的结果。
首先,企业应当了解自己是否属于必须应诉的企业。正式立案后,美国商务部将会发布立案公告,并通知有关企业。该通知包括:调查产品范围,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限和涉及到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国。我们知道,这次反倾销调查针对我国和马来西亚出口的彩电,因此应当确定调查产品的范围,确定了该范围后,企业应当根据在该反倾销调查期内(一般为一年期间),企业应当将所有的出口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该合同档案的所有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且要一并整理调查期前后至少两个月的合同,防止遗漏),然后按照调查期内出口发票日期根据出口国家分别进行统计(千万不要根据业务员的平时业务统计数据),最终确定在调查期内本企业涉案产品是否出口到美国,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在该调查期内企业有出口(主要根据出口发票确定,有特殊情况,如是否在出运后对价格或价格条款进行了调整等,此时根据提单上的装运时间确定该合同是否属于调查期间!),都属于美国法律项下规定的必须应诉企业。我国企业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是:尽管美国企业在申诉书中列明了我国部分出口企业,但该出口企业清单不一定完全,也可能有误。如果我国彩电出口企业根据上述方法确定在调查期内确实出口过规定的调查产品到美国,即属于应诉企业,而在黑名单上的企业如果确实在调查期内没有向美国出口,则不属于应诉企业。确定了企业是否属于应诉企业后,企业的应诉地位就明确了,此时,企业就应当立即决定是否应诉。
企业是否应诉,这关系到该出口市场对企业短期内和长期重要与否,因为属于应诉企业而没有参加应诉时,对于这些出口企业,相对于准备得比较充分的、积极应诉企业来说结果通常非常不好,即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无数案例可以证明)。因此,未应诉企业短期内会失去美国市场,而且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没有参加反倾销调查应诉失去许多其他的机会,如争取反倾销税命令复审的机会,因为如果准备充分的话,该复审可以逐步降低反倾销税以至于达到取消对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的目的(即反倾销税命令年度复审,如果企业在连续的3年内反倾销税为零)。
企业经过详细统计,发现在调查期间内没有产品出口到美国,此时,企业可以要求参加反倾销应诉,请求商务部允许参加应诉,如果商务部同意,可以调整调查期(一般很难)。在此情况下,建议企业不要匆匆参加应诉或要求应诉。此时,可以耐心等待其他企业应诉的结果再作出是否参加新出口商复审,即如果企业发现在调查期后又出口了调查产品(彩电),此时不具备反倾销调查应诉资格,但是具备了新出口商复审资格。为什么?因为我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尽管企业积极应诉,但是结果可能不太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出口彩电属于开拓市场阶段,据说出口价格非常低,而且作为与出口价格比较的正常价值要使用生产要素法(企业生产彩电的数量×替代国的价格+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对我国应诉企业很不公平。因此,应诉企业要取得好的结果就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但是出口价格确实很低等因素可能对企业应诉极为不利。这时,企业可以通过有效地运用新出口商复审来达到降低企业可能的反倾销税的目的,因为在新出口商复审时,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如以提高出口价格等来降低反倾销税,这方面的案例也很多。
企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反倾销调查、新出口商复审、年度反倾销税命令复审、日落复审(即反倾销税命令的5周年复审,该复审将决定是否取消反倾销税命令。通常只要美国生产商还存在,该反倾销税命令很难取消,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可见,企业是否有权利应诉以及如何针对自己的企业利用好美国反倾销规则非常重要。这主要是反倾销税命令决定出口企业今后是否可能维持该市场占有率。
通过以上简介,反过来可以看到,对于某些企业(即通过积极应诉取得比较低的反倾销税率甚至零税率)来说,反倾销措施还是有利的,因为,该措施帮助该企业对美国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整,排除了其他企业的竞争,可以提高出口价格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企业既然应诉就应当非常积极并且有效地进行组织,选择好的外国律师和既懂美国反倾销法又了解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并且熟悉我国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中国律师,这方面也有许多教训可以借鉴,同时可以事半功倍和降低总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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