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节价格承诺第三十一条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三十二条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查看原文
2反倾销措施的形式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本文为您详细说明反倾销措施的形式有哪些。(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查看原文
3反倾销措施的协议
1、主要原则反倾销措施协议制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应仅仅依据进口商品构成倾销便对它们采取反倾销行动,而只有在经进口国的调查当局确定倾销的进口货造成如下影响时方可采用:(l)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或(2)实质上阻止某一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建立。2、倾销的定义基本标准如果出口价格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正常可比价格,该产品可认为构成倾销。然而,在作出此比较时,两种价格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一般来说,应以出厂价格水平,并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出售为标准进行比较。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税收及其它方面的差异应予以扣除。可选择的备用标准如果出口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没有销售,或如果此类销售无法进行适当的比较,倾销差额可通过与下述价格进行比较加以确定:(1)相同产品出口到任何第三国市场的可比价格,这一价格可能是最高价格,但应是具有代表性的价格;(2)或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量的管理、销售和其它费用以及利润。3、对国内工业损害的确定关于倾销的进口货物是否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这一点,应由负责调查的当局根据确凿的证据以及对以下情况进行客观地审查加以确定:(1)倾销进口货物的数额、加上它们对进口国国内...查看原文
4反倾销措施的意义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通过不合理的低价销售占据本国市场的行为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成本提高从而不能廉价出售,从而保护本国本土企业的发展。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根据《GATT1994》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查看原文
5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条件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的存在;第二,损害的存在;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倾销的确定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2、损害的确定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3、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况:(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查看原文
6反倾销临时措施怎么做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查看原文
7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条件
第一,要经过反倾销调查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的产业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是威胁,或对国内设立有关的产业形成实质阻碍;第三,倾销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在以上三个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够采取反倾销的措施。反倾销措施一般有征收反倾销税、交保证金、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具基本条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的存在;第二,损害的存在;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倾销的确定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2、损害的确定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查看原文
8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措施
1.及时应诉,保护自身权益任何国家的反倾销法和WTO的反倾销协议都明确规定,对于不应诉的企业,调查机关有权根据其掌握的材料(包括原告的片面言论)缺席结案,结果往往是高额惩罚性反倾销税。对中国企业而言,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每次反倾销诉讼的背后,进口国生产企业的真正意图是削弱外国同行的竞争力,直到它们被排除在国内市场之外。如果我们不以放手、回避的被动态度回应诉讼,就意味着让位于经过多年艰苦发展的市场:这个市场在至少五年甚至更长的反倾销税期间无法进入。郎氏五年后取消了反倾销税,原来的进口商已经有了新的采购渠道。更为严重的是,反倾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因应诉失败而引发连锁反应。退出这个市场的商品急于冲向另一个市场,这必然会在另一个市场引发另一场低价竞争,从而引发新一轮反倾销,形成恶性循环。有些企业觉得应诉可能打不赢,成本大,所以不应诉。事实上,没有人能保证100%的受访者会获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应诉可以大大提高胜诉的概率,通过应诉的实践可以把握再次胜诉的机会。出口企业既然走上了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道路,就应该按照国际标准,学会处理各种国际争端。通过应对反倾销和提起“涉外诉讼”,我们可...查看原文
9反倾销措施协议的重要原则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那么,制定反倾销措施协议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呢?1、主要原则反倾销措施协议制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应仅仅依据进口商品构成倾销便对它们采取反倾销行动,而只有在经进口国的调查当局确定倾销的进口货造成如下影响时方可采用:(l)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或(2)实质上阻止某一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建立。2、倾销的定义基本标准如果出口价格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正常可比价格,该产品可认为构成倾销。然而,在作出此比较时,两种价格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一般来说,应以出厂价格水平,并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出售为标准进行比较。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税收及其它方面的差异应予以扣除。可选择的备用标准如果出口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没有销售,或如果此类销售无法进行适当的比较,倾销差额可通过与下述价格进行比较加以确定:(1)相同产品出口到任何第三国市场的可比价格,这一价格可能是最高价格,但应是具有代表性的价格;(2)或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量的管理、销售和其它费用以...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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