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反倾销条例》
第十六条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
第二十六条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在我国进口构成倾销的数量有规定吗
实际中,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会有一定的倾销数量要求,就是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另外,就是从进口商品的价格上,要构成低价倾销的话,根据不同的情况,主要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但是,该进口产品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没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不过,还是需要注意一下地是,我国市场主体在国内市场要形成低价倾销的,经营者客观上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可以构成了。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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