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要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要进行公告;
3、反倾销调查过程;
4、裁决;
5、行政复审。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倾销的存在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前提条件,而倾销是否存在则取决于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这里特别需要澄清和纠正的是,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倾销的构成并不需要有损害的存在作为支持。凡是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即构成倾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第四条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反倾销调查程序怎么申请?
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
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
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
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
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在实际中,一经立案,反倾销调查程序就开始启动。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经贸委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做调查。但是,其中利害关系方需要如实反映情况,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要是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调查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最后,一般这种反倾销调查的提起都会比较复杂,要是你觉得有倾销,但是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建议可以在这种情况中,先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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